福建、江西、广东推行无障碍红色旅游
    2007-05-25    记者:逯寒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福州电 据福建省旅游局消息,近日福建、江西和广东三省旅游部门签订了《赣闽粤区域八市红色旅游合作协议书》,正式设立区域无障碍红色旅游区。
    这份协议规定,在无障碍红色旅游区允许旅行社无需通过地接社和配备地方导游;互相对“红色之旅”旅游团队给予食宿、门票、娱乐等消费项目的特别优惠。
    无障碍红色旅游区域内的三个省的八个城市分别是,江西的赣州,福建的龙岩、漳州、三明,广东的汕尾、梅州、惠州和广州。这些地区均有大量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也是我国红色旅游的热点地区。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