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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电
近日,河南省科技厅全面启动了2007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力争“十一五”期间培育100家以上省创新型示范企业。
经认定的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将享有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等一系列政策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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