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集聚谨防“虚火”
    2007-05-18    马相武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以集聚区为形式和载体的集群化发展是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全国各地出现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热,这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以北京为例,2006年堪称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元年。据统计,这一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已达960多亿元,占全市GDP的14%以上,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产值又在其中占据主要部分。2006年12月,北京市统计局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共九大类88小类。同月,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举行,其间签署合作意向或协议184个,总金额达37.63亿美元。闭幕式上,首批10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获得认定。
    近两年来,我国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政策规划、法律环境、体制机制等有了很大改善,不少城市相继出台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投资指导目录之类文件,并且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列入城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但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很大。
    各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一些园区也在建设中出现了“虚火”。有的园区属于盲目建设,盲目跟进,或重复建设,存在一定风险。不少园区缺乏产出效益,没有研发优势,入驻成本过高。许多企业不敢入驻,部分企业选择离开,一些企业骑虎难下。不少地方文化产业园区相关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虽然已经实施,但许多并不科学和完善。纽约、东京、巴黎等世界级创意产业之都曾经遭遇过资金、人才和版权三大障碍,国内各大城市在发展创意产业的过程中,面临同样的问题。
    从根本上看,各地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面临的问题是,在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之后,创新驱动如何才能跟上。这个问题似乎奇怪,因为一般来说,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同其它产业集聚的特点不同,它应该是创新驱动在先,而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在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将在下期文章中作进一步的分析。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