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低保标准提至人均800元
    2007-05-17    记者:张晓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目前,山东农村低保人口每人每年可以领到700元生活保障金,年内这一保障标准将提高至800元或800元以上,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口也将逐步增多。
    山东省决定,从今年起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农村人口的3%以上。同时,将保障标准由此前确定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或800元以上,并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上级补助资金和当地预算资金要统筹使用,一并纳入县级低保资金专户,通过涉农“一本通”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从今年4月开始,山东在全省开展农村低收入居民家庭情况普查。普查结果出来后,各地将以普查结果为依据,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科学制订本地区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争取年内保障标准提高到800元或8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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