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工将有住房公积金
    2007-05-09    记者:沈汝发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福州电 来自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消息,长期以来一直属于城市人的住房公积金,在福建也将覆盖到农民工。
  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房。
  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还提出,要整治和防止非常普遍的“城中村”现象,要把整治和改造“城中村”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开展“城中村”环境治理,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防止产生新“城中村”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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