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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记者:邓华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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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电
南京市建委清欠办日前对外发布,对中城建第七工程局等14家建筑企业,以及王万倾等26名项目经理、包工头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记录载入信用管理手册,暂停这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宁招投标资格。对14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建筑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暂停这些企业和负责人在南京招投标资格。 据介绍,南京已有规定,不管有什么合同纠纷、层层分包,都要把民工工资款备足支付。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施工单位负“全责”,对其信用记录和招投标资格“一票否决”。但重罚欠薪企业并不是鼓励民工过激讨薪,因群体性讨薪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工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生拖欠时,民工应向清欠办申诉,或通过合法途径讨薪,企业一时经济困难的,可预提工资保障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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