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先赔付
    2007-04-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合肥电 食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得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记者近日获悉,合肥市义城工商所创新食品监管方式,率先在合肥市推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七项制度,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否则不得入市经营。
  据了解,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要求经营者必须承诺并遵守七项制度。包括: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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