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定两次听证遏制出现野蛮拆迁
    2007-04-10    记者:岳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针对因补偿标准存在分歧而导致拆迁矛盾多发的现状,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通过立法确定拆迁过程应当经过两次听证。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日通过当地媒体公告重新发布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规定要求,拆迁过程应当履行两次听证程序。一次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依法举行听证,就拆迁许可涉及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等相关事项听取意见;一次是在强制拆迁前。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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