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工程不得“垫资发包”
    2007-04-06    记者:王丽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贵阳4月5日电 为有效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贵州省新近制定的《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首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不得以垫资为条件发包。
  记者从贵州省政府了解到,《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解决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疾。根据条例,将在所有建筑项目中推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报酬,否则将受到严惩。此外,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条例还对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提出制度规范,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须实行代建制度;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标投标,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并接受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工程成本的价格竞标或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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