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权属之争不断
    2007-03-30    记者:吕福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近年来,围绕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场归属问题的权益之争,成为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的矛盾焦点。而停车场权属之争,直接缘于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出现。
    3月17日,因济南阳光100国际新城小区物业单方提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引发小区业主抗议活动,双方在小区门口一度发生对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打出“物业员工要吃饭”的标语,并拿出物业公司的锦旗,遮挡业主代表的标语。据了解,这个小区的业主代表还针对地下停车场产权证问题,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了复议,要求依法撤销开发商的停车场产权证,但目前尚无答复。
    当前小区车位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封闭式的独立车库,业主购买后拥有房产证,其权属较为明确;二类是地下停车场车位,目前主要由开发商进行出售或出租;三类是占用楼外空地的临时车位,这类车位因占用业主的共有面积,归业主所有。目前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主要是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是业主无偿使用还是由开发商出售或出租给业主,或是只能收取管理费用,业主与物业及开发商方面各执一词。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等物业管理服务设施属全体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作他用,不得抵押、交换、买卖。业主据此普遍认为,地下停车场的建造费用已经摊在商品房的价格里面,并且小区内的土地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要求免费使用地下停车位。而目前,多数开发商实际上是以所有人的身份在出售或出租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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