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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9 记者:曾亮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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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严格规定。
这八条禁令是: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为保证禁令落到实处,国家药监局还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即对违反八条禁令,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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