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将建立“问题药品”召回制度
    2007-03-21    记者:俞丽虹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上海3月20日电 市场上如果出现“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将作为主要责任人,对缺陷药品进行召回,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0日举行的“上海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透露,2007年,上海将建立、实行不合格药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发出公告,实施药品紧急召回。
  据悉,目前上海已针对缺陷食品建立了召回制度,分为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和政府监管部门“责令召回”两种类型。出现问题,但拒不执行“召回令”的食品企业,将被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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