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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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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沈阳电
日前,辽宁省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市民发出警示,电子产品超过环保使用年限的,有可能带来环境污染,进而危害人体健康。 据介绍,由于电子产品往往包含铅、汞、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电器一旦超期服役,有毒有害物质就可能发生外泄或突变,对环境造成污染,进而损害人体健康。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对新出厂的电子信息产品规定加贴明示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等信息。如手机平均环保使用期限为20年,汽车电子音响设备为8年,锂蓄电池为5年,而数码照相机、电话单机、液晶电视机、光盘、家用音响等的平均环保使用期限都在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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