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建委工程中心原主任因受贿获刑
    2007-01-22    记者:程士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合肥电 担任六年的建委工程交易中心主任,受贿七次,宣城市建委工程交易中心原主任董明旺日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15.5万元被予以追缴。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获悉,2000年3月至2006年2月,董明旺在担任安徽宣城市建委工程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宣城市地税局办公楼、宣城中学体育馆等工程公开招标时,接受多家建筑公司的请托,七次收受他人财物达15.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董明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董明旺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提供他人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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