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前安全性评价须由GLP实验室进行
    2006-12-01    记者:曾亮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放在经过GLP(即《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29日向记者透露,该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据悉,这一新规将进一步保证药品研制的质量,促进我国药物研发的整体水平提高,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是指利用实验动物进行的一系列试验研究,主要观察和测定药物对机体的损害和影响,其研究结果为评价新药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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