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2006-11-22 记者:李薇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达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6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这是2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所发公告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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