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收费进入试点期
    2006-11-17    本报记者:曹滢 实习生:陈茜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和征求意见,近日,国家版权局终于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并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据了解,北京市的收费标准还没有定下来,众多卡拉OK经营行业尚持观望状态。

付费唱歌一天12元

    根据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价格。
    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于2006年7月19日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国家版权局于8月21日-9月20日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消息一公布,立刻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在反馈中,付费唱歌得到了大家的认同,但对付费标准却存在着不同意见。85%以上的著作权人认为每天每包间12元的收费标准过低;但卡拉OK经营者却不赞成收得过高。另外,大多数人同意收费标准不能一刀切,按包房收费比按点击率收费更容易接受。部分著作权人对两个协会代替权利人进行收费有意见,认为他们不具有这样的资格。
    截至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有会员4000余名,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已逾1400万首。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目前还没有完成社团登记,还不能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时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经营者尚在观望

    版权使用费标准一出台,最受关注的就是卡拉OK经营行业价格涨不涨。记者询问了北京几家大的KTV如钱柜、乐圣、麦乐迪等,他们表示知道有这个政策,但是还没有具体通知什么时候开始收,所以目前价格并无变动,要等正式收费标准出台以后再决定价格调整。规模稍小的帝凯乐则说,除了看具体收费标准以外,也要看看其他KTV的价格调整情况。
    仍然有部分KTV对收费及收费标准表示不满,有的经营者说,目前卡拉OK行业竞争这么激烈,征收版权使用费无疑是雪上加霜。实力雄厚的如钱柜、乐圣不怕,但那些本来就靠低价吸引消费者的量贩式KTV如果涨价,必然要损失很多顾客。那些平时上座率不高的KTV,包房空着也要收费,不太合理,他们觉得应该针对不同情况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之前,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北京的收费肯定要低于国家的标准,要平衡多方的权益,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来定价。他还说,具体收多少钱,最快也得到明年年初才能定下来。

消费者平静接受收费行为

    消费者对此反应不一。大部分消费者最关心的就是KTV涨不涨价,涨的话涨多少。酷爱唱歌的王小姐说,就算一个包房涨12元,平摊下来也没有多少,真正喜欢唱歌的人不会因为涨价而减少去KTV的次数。张小姐目前还是学生,消费能力有限,她表示,如果真的涨价了,她会减少去的次数,毕竟唱歌不是生活的必需品。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包括消费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费用。因此,卡拉OK经营者不应再将版权使用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但在记者采访中,很少有人知道这一点,有人说即使国家这么规定,KTV要盈利,肯定要把这笔费用摊在消费者头上,即使不涨价,也会通过其他方式转嫁给消费者。
    据了解,日前,另外两大试点城市之一的广州收取KTV版权费的前期工作已完成,初定按12元/天/包房来收取,只要上报给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审核通过便可实施,如果审批顺利,广州的KTV行业将在年底开始缴纳版权费。而上海的KTV有可能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低于11元/包房/天,也可能根据KTV包房的规模分层次确定交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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