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一名青年(右一)在天安门城楼前向行人散发小广告。当日,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小广告”直接受益人的处罚额度,企业或者其它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外,“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