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式实施“旅游法”
2006-11-03 记者:刘谨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成都电 从11月1日起,在四川旅游市场上出现的如导游吃“回扣”、旅行社违约等违规现象,将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旅游大省四川为规范旅游购物、旅行社违约、消费不透明、景区涨价等问题,专门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旅游地方法规《四川省旅游条例》,11月1日将在四川正式实施。
这部被国家旅游局称为全国旅游立法探索的地方法规,对导游吃“回扣”、旅行社违约、旅游购物、景区涨价等群众关注的热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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