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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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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夜景 | 2003年以来,玉溪市委、市政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和高效能管理,协调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市城乡建设呈现出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的特点。
2003年,云南省政府在玉溪市召开现场办公会,确定了把玉溪建成“三湖”生态城市群的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毫不动摇地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和环境优先,以“三湖一海”保护治理为重点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以中心城区生态城市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三湖”生态城市群建设,并明确提出了把玉溪建成最适宜人居住的生态城市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全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全市1/3的县区被命名为全国生态示范区,1/3的乡镇被评为云南省生态乡镇,2006年荣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007年空气质量居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第九位,2009年荣膺“中国十佳休闲宜居生态城市”和“中国十佳和谐发展城市”称号。目前,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5%,绿化覆盖率达到40.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创园”工作
玉溪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城市的绿化美化工作,在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以及在历届党委、政府的艰苦努力下,玉溪市2003年开始确定分阶段创建省级和国家园林城市目标,2006年通过省级园林城市考查后,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上来,全力推进“创园”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文化就是先进生产力的理念,坚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玉溪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了对“创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城建监察支队,落实人员、经费、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园林绿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围绕“创园”目标体系,建立“创园”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区和相关部门,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和“创园”动员大会等不同层次的会议,切实加强工作研究,推动了“创园”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制定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以《云南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玉溪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玉溪市园林绿化植物栽培工程技术规范》、《玉溪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等13个城市绿化规定和技术性文件,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措施办法更加有效,为扎实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引导、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不断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和维护资金投入,确保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近三年,中心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和维护资金逐年增加,总投入分别达到15亿元和8827万元。加大科研投入,园林科技队伍不断壮大,全市拥有农艺师、工程师以上园林科技人才819名。加强市院市校合作,完成了《九龙池公园古树保护研究与应用》、《悬挂花球栽培技术与应用》等一大批科研成果,有效提升了我市园林绿化的科技水平。
坚持科学规划强化城市绿线管理
突出规划的龙头作用,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规划的编制完善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确保了城市园林绿化完全置于规划的科学指导和严格控制之下。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坚持把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统筹抓好生态市建设规划和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完善,编制实施了一批重要片区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按照“两山(红塔山、玉枕山)两河(玉溪大河、东风大河)、南北分工(向南发展工业区、向北发展居住区)”的生态城市发展框架,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及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具有良好生态环境与景观特色,丰富文化历史底蕴的完整城市绿地系统”作为规划目标,完成了《玉溪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规划批准实施3年以来,形成了与“三乡”文化特色相结合、突出优势产业特点、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与西南林学院合作完成了《玉溪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优先发展乡土树种、珍稀濒危植物,适当引用外来物种,现状乡土园林植物应用达到70%,规划物种数量应用指标不少于400-600种,植物多样性规模按比例发展。
二是强化绿线管理。依法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红线、生态绿化绿线、水源河道保护蓝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名胜古迹紫线、高压走廊黑线管理制度,严把项目的规划选址关,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实行园林绿化审批一票否决。认真实施《玉溪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绿线,接受公众监督,明确要求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等限期迁出,严格执行树木移植、砍伐、更新审批制度,几年来都未发生非法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等现象。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一定比例实施配套绿化,严格要求配套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类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达到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三是加强景观保护。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对城市周边的东风水库景观区、九龙池风景名胜区、白龙潭风景区等进行植被保护、封山育林、补植抚育,维持原有的自然风貌。高度重视地方文化的保护开发,突出“三乡”文化特色,2005年以来由政府、企业共同投入近千万元,对聂耳故居、古窑遗址、红塔、文庙、九龙池古建筑群和定古魁阁等文物进行维修保护,修缮面积达到8200平方米。弘扬聂耳爱国主义精神,投入600万元设计制作了聂耳雕像和世界著名音乐家雕像群。编制了《玉溪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完成了全市1022株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并为每株古树进行GPS定位和编号,建立电子档案,实行挂牌保护。
突出特色优势打造园林绿化精品
紧紧围绕把玉溪建成最适宜居住的生态城市目标,抢抓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建成通水和泛亚铁路开工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以水为特色、文化为灵魂的生态城市建设。坚持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来设计造景、精细管理,着力打造园林绿化精品,彰显城市特色和生机活力,玉溪城市品位整体提升。
一是打造聂耳文化品牌。坚持把聂耳文化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有机结合,认真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兴建了聂耳文化广场、聂耳音乐广场、聂耳图书馆、聂耳纪念馆、聂耳演艺中心等标志性文化建筑,着力把聂耳文化广场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好出流改道工程、九龙池和东风水库每年为中心城区提供的近2亿立方优质水,实施了玉溪大河防洪水系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建成了出水口瀑布、玉湖、玉溪大河等水系景观,初步建成了以聂耳文化广场为中心的10平方公里的生态文化区。合理布局城市公园绿地,加大工作力度,改造了聂耳公园,建成了出水口生态公园、红塔山生态公园、红塔文体中心公园、钱瓜山生态公园,有效满足了市民就近就便休闲、娱乐、健身需求。城市广场、公园建设充分体现“绿色为本、文化为魂”的理念,注重增绿美化,乔灌草植物合理配置,景观雕塑、建筑小品以玉溪“三乡”文化为主,充分展示了玉溪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公园绿地面积比例均达7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6平方米。聂耳文化广场、出水口生态公园等成为旅游景点,红塔山生态公园、聂耳公园成为城市绿色自然博物馆,钱瓜山公园成为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示范区。
二是建设生态特色景观带。坚持一街一景、一路一树的思路,见路栽树,见土植绿,缺塘补栽,视觉补差,广泛使用黄葛榕、高山榕、柿子、香樟等乡土树种,突出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全面实施城市出入口生态景观改造工程,搞好玉江高速公路生态景观示范大道建设,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带,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和达标率分别达97%和80%以上,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25%以上。在玉江高速公路城区段、河滨路、出水口生态公园引种了一万多株柿子树,与周边景观形成了“十里柿花树,两湖大瀑布”的特色生态景观。抓好建设街头绿地建设,乔、灌、花草相结合,龙马路棋园、东风路沁园、聂耳路静园等相继建成,形成了以景石雕塑等小品点缀,草坪、花坛、林阴错落有致的不同景观,实现了街头绿地、道路绿化和公园绿地“点、线、面”的无缝连接,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达204.4万平方米,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7%。
三是积极创建园林小区。广泛深入开展绿色玉溪植树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万株大树进社区和千株大树进县城活动。大力实施“拆墙透绿、退硬还绿、见缝插绿、垂直造绿”工程,主干道沿街95%以上的单位实施了拆墙透绿及院内绿化改造。严格按照《玉溪市绿线管理办法》加强新建和改造居住小区的审批管理,各新建小区绿化面积均达到30%以上,旧居住区改造达到25%以上。广泛开展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评比办法,落实创建措施,全市创建园林小区31个、占居住区的63.2%,创建园林单位279个、占各类单位的64.1%。坚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物业管理业,培育发展了一批物业管理公司,依托一批绿化管理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设备,切实搞好居住区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四是搞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因地制宜、合理投入、生态优先、科学建绿,将节约理念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加快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改善植物配置、增加乔木种植量等方面下功夫,对部分道路实行高密度行道树种植,有效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实施立体绿化近1.4万平方米,栽培灯杆垂钓盆花28万盆,有效缓解了城市热岛效应和绿化用地紧张问题。广泛开展城市绿地和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群众性绿化活动,率先在全省实行绿化管护社会化管养,认养绿地69万平方米、树木5024棵。积极探索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红塔集团充分利用中水进行绿化养护,每年使用中水25-26万立方;充分利用枯枝败叶等废弃物堆沤有机肥600多吨,降低了养护成本;大量使用自动喷头、绿地微喷、滴灌及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节约了水资源;采用透水透气材料进行道路、广场铺装,保护了周边环境。
五是强化园林绿化保障。坚持把苗圃建设作为园林绿化的重要基础来抓,结合林业产业发展,加快苗圃基地建设步伐,建成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绿化苗木基地30个,生产绿地面积达103.65万平方米,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4.2%,苗木自给率达85%,质量和规格均达到城市绿化工程的要求。加强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大力发展乡土树种,黄葛榕、柿树、黄连木等一大批乡土植物品种在城市绿化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加强综合整治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坚持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从解决市民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围绕适宜人居目标加快市政设施完善配套,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城市管理,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大幅提升。
一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功能布局,推进城区南扩、北进、东建,实施了红塔大道延长线、环山北路、河滨路、珊瑚路等一批重大城市道路新建、改造工程,城市路网不断完善,城区拥有道路124条219万平方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15.7平方米。完成城市照明工程规划,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98%以上,亮灯率达99%以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市区公交线路达19条178公里,初步建立了规范的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制度和补偿机制,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0.2台,公交出行比率达33%。把水患整治列为民心工程,实施了珊瑚路、七星街、彩虹路片区防洪抢险一期工程。加强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玉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投入使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运行、二期工程年底可以完工,2008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6.4%,污水处理率达79.3%。完善城市服务功能配套,建设公厕76座,万人拥有公厕5.4座。实施了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抢险救灾应急通道工程,着力推进引抚仙湖水为中心城区饮用水工程建设,改造、新建供水管网113.62公里,与联合国人居署合作实施了“卫生和饮水工程”,用水普及率达98%,水质综合合格率为100%。
二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坚持因地制宜,建护结合、立体培育,搞好近山面山植树造林,大力构建城市防护林体系,抓好城区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护,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城市环山森林覆盖率达62.6%。着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生态城市,严格保护市内生态系统,进一步强化全民绿化意识,每年都举行“绿化家园、美化玉溪”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2006年以来城区人工成片造林1.08万亩,义务植树1220万株,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95%以上。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合理布局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关闭搬迁了一批污染企业,进一步改善了城区生态环境。注重河流、湖泊、水库的自然资源保护,按照沿江景观带的要求,建设水体沿岸绿化,水底全部采用软土河床,驳岸科学合理,兼具景观与自然保护,形成了城市特有的风光带。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全面实施禁煤、禁烧秸秆,创建了城市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全年均小于10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以上。认真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对所有新建住宅、公共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图审查、监管。
三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按照规划权集中、建设权分散、管理权下放的要求,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加快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市、区两级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了管理城市的能力和水平。确定实施交通环境综合整治三年、五年规划,今年重点抓好交通环境综合整治一年计划实施,完成了聂耳小学门前绿化停车场改扩建工程、珊瑚路改扩建工程、凤凰路人行天桥和珊瑚路人行天桥拆除工程等一批项目建设,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压力。制定了《关于玉溪中心城区运输建筑材料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定时、定路线、封闭式运输。严格执行《玉溪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户外广告招牌,做到统一规划、严格审批、合理设置。根据《玉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拆除各类乱搭乱建的构筑物,严厉查处建筑工地挤占道路行为。贯彻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加大市容卫生监管力度,玉溪市连续八年通过了云南省爱卫会“省级甲级卫生城市”的复查验收。深入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市民爱绿、护绿、养绿意识进一步增强,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创园”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把建设保障性住房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园林城市建设相结合,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编制了《玉溪市“十一五”期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2008-2012年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截止到2008年底,建成廉租住房1808套8.22万平方米,目前在建3609套17.73万平方米。采取发放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对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6平方米、户均月收入低于980元的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实行廉租房实物配租;对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6平方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实行租赁补贴制度,截至今年7月份,累计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1188万元,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
积极稳妥推进拆迁改造。严格执行国务院拆迁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制定出台《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立足实际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本着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的原则,采取分类补偿、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办法,确保了广大拆迁户居者有其屋,重点解决了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近年来未发生违法违规拆迁、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