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茶”证明商标正式启用
    2009-06-04    记者:修国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青岛电  记者日前从青岛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崂山茶”证明商标正式启用,首批二十六家企业获得使用许可。
    按照《崂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使用崂山茶证明商标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合法的崂山茶生产经营企业;二是必须在崂山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茶园;三是必须符合《崂山茶生产技术规程》《崂山茶加工技术规程》两个标准;四是必须通过QS认证,特级茶、一级茶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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