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日前下发文件规范政府集中采购
    2008-05-26    记者:孟唤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沈阳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日前下发了《辽宁省集中采购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据悉,这是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成立后制定的首个行业规范性文件,从而给集中采购机构加上约束。
  这个省政府采购协会会长段君明介绍,《公约》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要全过程依法依规操作,其主要包括:按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严格审查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写采购文件;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及其结果;及时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依法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解释或答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参与采购项目验收;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采购文件和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等。
  “从业人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政府采购的质量。”段君明这样说。
  为此,《公约》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秩序,坚决抵制串通投标(报价)、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违法交易等行为发生;严格遵守工作回避制度;并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守商业秘密,禁止将评审专家、标底、投标(谈判、询价)供应商、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向他人泄露。
  据悉,《公约》还对工作人员提出了“五不准”,即:不准收受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健身、休闲及旅游等活动;不准使用供应商、采购单位提供的车辆和通讯工具等;不准在采购活动进行期间单独与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接触;不准到供应商、采购单位处报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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