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用药纳入招标采购
    2008-05-12    记者:李丽静 单纯刚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郑州电 记者从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今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常用药品将全部纳入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并开全国先河,把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临床用药纳入省级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程序。
  据介绍,为进一步缓解河南省近7000万农民“看病难、吃药贵”问题,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省级药品统一招标采购范围,切实降低基层药品价格。这项措施的出台实施,对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减轻农民医药负担,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新措施的顺利实施,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常用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如下工作:摸清各地乡镇卫生院现临床用药的“底价”;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编制确定县以下医疗机构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招标目录;进一步明确县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合理确定招标后药品价格加成率,认真做好药品配送等后期保障工作。
  据了解,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6月份面向全国发布该省乡镇卫生院临床用药集中统一招标公告,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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