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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4 记者:吕诺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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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8日颁布实施的《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抬高了中药二次研发的门槛,通过提高中药改剂型和仿制品种科学合理性的要求,引导和鼓励企业从事具有自主知识的新药研发。 《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把对仿制药的管理理念从“仿标准”转变为“仿品种”,规定仿制药应与被仿品种在处方组成、药材基原、生产工艺过程及工艺参数等方面保持一致性,或者通过临床试验来证明与被仿制品种质量的一致性。这样,中药仿制药成本大大提高了。 在中药研发过程中,《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用于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中药,用于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中药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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