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11-05 记者:马姝瑞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本报合肥电
记者从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了解到,根据日前公布的《合肥市2008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凡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单价超过一万元的货物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这一新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包括了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等。其中,单价一万元就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柜)、摄影、摄像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物品。 通知还强调,若未纳入目录但单价达到一万元或年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以及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均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未纳入目录的其他项目,可由各单位按政府分散采购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此外,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包括除摩托车外的机动车辆、空调器、电梯、锅炉等货物,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建筑物,以及包括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信息工程等服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