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采购货物一次超80万实行公开招标
    2007-09-24    记者:岳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浙江省政府日前对2008年的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8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据了解,浙江省级政府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等三大类32个项目,涉及电视机、摄影摄像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工作制服(五万元以上,限执法部门)、会议、培训(国内)等等。
  浙江省政府指出,因特殊情况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由省政府授权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质量检测设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普通教学仪器设备(全省教育系统)则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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