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务用车将纳入定点维修
    2007-05-14    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沈阳电 记者从辽宁省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获悉,今年全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公开招标工作已经结束,鞍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已纳入地方政府采购的中省直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今年将大幅下降,材料加价率由原来的20%下降为8%(含税),工时单价由原来的5元/小时下降为3元/小时(含税),车辆维修质量也将进一步提高。
  此次招标对供应商资质提出较高要求:必须是市区内具有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需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投标人维修车辆所使用的维修材料、配件、机油和刹车油等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营业面积必须在1500平方米以上。
  此次招标过程中,5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来自工商、技术监督、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专家和2位用户代表共7人组成了综合评审组,历时3天对34家维修企业的工时单价、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维修设备情况、经营场所情况、服务计划等因素进行了严格的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最终18家车辆维修企业中标。
  目前,鞍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约有公车3500辆,加上工商、税务等中省直机关属地化后,总计公务用车4500余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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