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日前出台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
    2007-04-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合肥电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日前马鞍山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该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土地征迁、合同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项目审计等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在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招投标、资金管理及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依照本办法,负有对责任追究对象实施处分职责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故意拖延不作处分的,或对发现需要由其他部门处理或处罚的问题,不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情况并移送相关资料的,也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由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市监察局可以根据需要,对性质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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