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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银川电
为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等进行有效监督,宁夏银川市纪检委对银川市直各有关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来银川投资项目将实行报备制度。 3月12日,据银川市纪检委介绍,按照《通知》要求,银川市发改委在下达建设工程项目批复之日,必须同时报银川市纪检委、监察局备案。银川市直各有关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发布招投标公告之前,必须报银川市纪检委、监察局备案。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银川市财政局在下达采购计划之日起,必须同时报银川市纪检委、监察局备案。凡办理来银川投资项目及个人投资项目的,受理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之日两天内,必须报银川市纪检委、监察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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