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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9 记者:张爱林 赵叶苹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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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电
记者从广西崇左市商务部门了解到,越南日前出台了新的边境贸易管理办法。
新办法主要内容为:边境居民进行贸易活动应依法纳税和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经边贸进出口的货物关税,执行越南与边境接壤国之间达成的双方协议;由有共同边界的居民所在国家生产、通过边民买卖和交易进入越南的、商品价值每人每天不超过200万盾的,免征进出口关税;对于列入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和检疫目录的商品,在通关前必须接受检查。不允许从未设立动植物检验检疫、卫生检查和质量检查点的口岸进口。
新办法规定:有共同边界国家的经营主体交通工具和商品运输调遣人员,因运输商品进入越南边贸集市、口岸集市和口岸经济区市场时,接受国家管理机关在口岸的检查和清查,免办出入越南境内签证。如果需要离开边贸集市、口岸集市和口岸经济区市场范围,进入越南内地的,必须按越南法律办理人员和交通工具出入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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