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006-11-27    记者:岳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以防范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规定,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除国家指定发布媒介外,省发改委指定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以及杭州、宁波、温州等11市的机关报,为该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并且全省所有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都须在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凡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招标公告的发布要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出,省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的项目,至少选择一家省级纸质媒介发布一次以上招标公告。市、县级项目中影响较大的项目、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也要求在省级纸质媒介上至少选择一家发布,且市、县级项目一年中在省级纸质媒介上发布公告的项目数要占总数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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