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事业单位买公车不得超过20万元
    2006-11-27    记者:蔡玉高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该市规定,事业单位配备和更新车辆的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2.0升。
    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数量和标准,节约经费支出。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20人以下的,可配备车辆一辆;20人以上的,每20至30人增配车辆一辆。在排气量和价格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购置小排量、混合动力等经济型车辆,不得进行超标准装潢和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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