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6-11-24    记者:苏万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商务部22日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甲乙酮在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在29141200税号项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甲乙酮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据介绍,该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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