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查零售商收取“进场费”
    2006-11-23    记者:冯丽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昌电 江西省工商部门在近期开展的商业贿赂整治工作中将对零售卖场、酒店收取进场费、赞助费等进行严厉打击,尤其对一些大型卖场利用其相对优势地位收取“进场费”或假借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从严查处。
    记者从江西省工商局获悉,本月15日开始实施《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来,“进场费”、“条码费”、“促销费”等各类形式的不合理、违反《办法》的收费依然存在。不少大型卖场仍在签订或续签合同,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等为由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有的甚至还以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为名,收取服务费用。
    据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介绍,一种商品想进入一家商场、超市或者酒店,必须先交“进场费”、“赞助费”等所谓的通道费用,这已成为商业零售行业所谓的“潜规则”。有些商场、酒店甚至不将“进场费”、“赞助费”明示入账。在潜规则支配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心靠产品质量、价格、服务胜出,而是靠贿赂取得竞争优势,而这种贿赂最终只会作为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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