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
    2010-08-31    作者:张牡霞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促进乙烯、芳烃类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决定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的燃料油给予免征消费税及返还消费税的政策优惠。
    据悉,该政策的有效期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烯烃企业收政策红包

    《通知》指出,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但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也应补征消费税。在1月1日至发文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可以予以退还。
    根据《通知》,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及以上的企业,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所谓乙烯等化工产品,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芳烃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
    据分析人士介绍,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我国乙烯自给率低,发展相对缓慢的现状。安信证券报告指出,到2010 年,即使我国新建和扩建的乙烯装置全部投产,乙烯消费缺口仍达1374 万吨。

    4家上市公司受益

    记者了解到,A股石化上市公司当中,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沈阳化工和辽通化工具有相关生产能力。
    其中,中石化上半年生产乙烯420.2万吨,同比增长41.3%;沈阳化工的CPP 装置(渣油催化热裂解制烯烃装置)年产量为50万吨,今年2月份以来满负荷运行;辽通化工45万吨乙烯生产项目已经正式运行。
    在获得税收优惠的而同时,乙烯、芳烃价格上涨也使得此类化工企业盈利状况改善。银河证券报告指出,目前乙烯、丙烯等烃及衍生物EBIT的价格已高达4000元/吨,烃及衍生物打开了企业的盈利空间。目前,上述三大化工材料价格已涨至历史最高水平的75%-85%左右,而原料原油、石脑油价仅为历史最高水平的50%-60%,企业毛利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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