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再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2010-07-26    作者:马继鹏    来源:国际金融报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7月23日联合发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根据《大纲》要求,国家将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企业减免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大纲》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农林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等。
  根据规定,对于生产再生水、利用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胶粉和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将免征企业增值税;对于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电力或热力的企业将采取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对于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副产品的企业增值税将减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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