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大幅加码
    2010-05-28    作者:李雁争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全国工业落后产能淘汰目标终于尘埃落定。记者27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已经下发至地方政府,主要行业的指标较年初大幅上调。

    六大重点行业任务“加码”

    在当天召开的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明确,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是:炼铁3000万吨,炼钢825万吨,水泥9155万吨,电解铝33.9万吨,玻璃648万重量箱,造纸432万吨,焦炭2127万吨,铁合金144万吨,酒精67.7万吨,铜冶炼11.7万吨,锌冶炼11.3万吨,铅冶炼24.3万吨,电石71.8万吨,味精18.9万吨,柠檬酸1.7万吨,皮革1200万标张,印染31.3亿米,化纤55.8万吨。
    其中,对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玻璃、造纸等6大行业下达的淘汰指标,与5月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相比大幅提高。当时,炼铁产能的淘汰任务是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玻璃600万重量箱、造纸53万吨。
    对此,工信部总经济师、发言人朱宏任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最终的淘汰目标是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以及各省关于落后产能的上报情况而具体制定的。
    根据介绍,之前公布目标之所以偏低,是因为金融危机后,部分企业减产停产导致的。而今年一季度,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许多已经关停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产能过剩的局面更加严峻,因此,最终导致了当前淘汰任务“加码”。

    实行奖惩机制

    当天的会议明确,工信部将利用奖惩机制,提高地方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性。
    李毅中指出,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新增授信支持,停止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不予办理生产许可,依法停止供电、供水。
    同时,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李毅中表示,“2010年,中央财政初步安排40亿元奖励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地方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最终还是需要地方政府落实,以上政策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确保淘汰工作顺利进行。
    李毅中还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成本,加大差别电价加价幅度,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无法生存。“确保今年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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