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争“特色”发展陷入环保困境
    2010-04-07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各地争相出台区域或城市发展规划的做法,开始受到环保和规划部门的质疑。
  6日上午,在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规划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区域发展规划与区域环境保护战略”沙龙上,有专家明确表示,一些地区争相给自己戴上“特色”发展的帽子,并想方设法上升为国家战略,盲目发展的结果必然会给当地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带来更大的压力。
  据专家称,一些地区制订区域发展规划,并争取获得国家批准,这已经成为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记者查询了一份去年出台的某地区域发展规划,发现在长达48页的规划文本中,涉及环境保护内容的文字只有区区的三段,且说法笼统。
  “如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确是一个大难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说。
  曾参与几个区域发展规划制订的中科院地理所经济地理与区域发展研究室副主任张文忠认为,我国在区域发展方面一直存在的最大误区就是,各地都把经济增长作为区域发展的首选甚至是唯一目标。
  “这就必然导致各级地方政府把做大GDP作为中心工作,忽视当地的自然条件,盲目开发建设。”张文忠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部研究员刘云中认为,由于各方面原因,中国区域发展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性。制订区域发展规划实质上是“非均衡战略”,即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营造有别于其他地区的政策环境,吸引其他地区资金、人才和技术向该地区聚集,通过聚集效应的发挥,促进这一地区的发展。
  “但是,其结果是以一种政策不平等代替另一种政策不平等。”刘云中认为,这必将导致地区之间的政策攀比和国家政策在空间上的细碎化,致使每一个地区都感到中央在政策方面有负于自己。
  刘云中说,在存在相对独立的利益的情况下,地区之间进行竞争是一种正常现象。但目前一些地方之间的竞争已经突破了应有的“底线”,陷入了恶性竞争的泥潭。
  刘云中列举了三个方面的表现:为吸引外资,各地竞相为外资提供超乎国民待遇的条件,包括向外资提供价格低廉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降低环境保护标准和在劳资关系的处理中偏袒资本一方;为保护本地劳动力市场,对外地劳工采取歧视性的就业政策;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以邻为壑,一些地方无视当地经济发展对毗邻地区的影响,以牺牲毗邻地区的环境质量换得本地区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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