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热钱”监管 外汇局再查外汇资金
    2010-03-16    作者:但有为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农历新年刚过,新一轮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资金情况专项检查就已全面展开。记者日前获悉,为加强“热钱”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已就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资金情况专项检查下发总体方案和要求。截至目前,各家银行基本都已进入自查阶段,自查时间范围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银行外汇资金来源与运用、外债管理、远期结售汇和离岸金融业务均在此次专项检查之列。根据以往经验,这些项目往往是“热钱”隐身进入的重要渠道。
    其中,外汇资金来源与运用检查又涵盖了银行外汇存款情况;银行境外拆入、境外筹资、境外同业或境外联行存放、境外同业拆入及其他境外负债的变动情况;银行外汇贷款情况;银行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境外拆放存放同业、境外联行账户及其他境外资产的变动情况;银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业务情况;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变动情况;银行开展外汇表外业务情况;银行外汇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流入与结汇的过渡性科目的使用情况等等。
    今年两会期间,央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易纲在记者会上表示,根据长期的观测,我国跨境资金的流动大部分是合法合规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热钱”混入。并且“热钱”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比如通过经常项目、FDI、个人等渠道流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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