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宣布,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的法律法规体系已较为完备,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券商也普遍认为,融资融券试点业务推出时机已经成熟。 可以预计,在“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下,首批试点券商范围、数量、业务模式、费率、标的池、推出时间表等一些细节问题的答案将逐一解开。 有关负责人透露,2008年10月证监会宣布融资融券试点启动以来,沪深交易所已经完成制定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可冲抵保证金证券品种及其折扣比率确定办法,以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确定办法;建立了交易所相关一线监管制度、信批制度;完成了融资融券业务交易制度设计与安排,并组织11家净资本50亿元以上的券商通过了技术系统全网全程测试。 券商人士预计,“担保品最宽、融资次之、融券最小”将成为设定标的证券范围时的基本原则,很可能分别对抵押品证券和融资买入、卖出证券做出规定。“标的证券范围可能在70至80个之间,担保证券范围将几乎涵盖全市场,券商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再自主做出一定选择。”某从业者表示。 同时,中登公司也于一年间完成了融资融券业务登记结算实施细则的制定,建立了信用账户体系和信用账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技术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则明确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完善了券商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审制度,评审专家候选人名单也已拟定完成。 对于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的推出,券商从业者普遍表示,目前推出时机已经成熟。“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推出融资融券业务,无疑将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 “融资融券试点第一阶段,是试点券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未来转融通制度实施后,还可以增加其他合规资金和证券的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业内人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