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改革有三大障碍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直言
    2009-10-23    作者:王炜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今天从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供热改革进度,2010年采暖期前,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将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0年采暖期前,所有北方城市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将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开展供热计量的城市有40多个,已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建筑面积达到2亿平方米,实现热计量收费面积4600多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革初见成效,热计量改造投资偿还机制已逐步建立。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介绍,目前供热计量改革仍然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新建建筑热计量设施欠账严重。大量的新建建筑没有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或者安装的是质劣价低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无法实施供热计量收费。二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缓慢。大部分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没有进行供热计量改造。有的只安装了楼栋热量表,没有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三是供热计量收费不到位。大多数城市没有计量热价,无法进行计量收费。有些地方即使开展了供热计量收费,但总体上还只是处于试点阶段,面积少,分布散,系统节能效果差。
  仇保兴表示,目前仍有部分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担心供热计量改革影响社会稳定,对供热计量改造的积极性不高。要将供热计量改革成效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并作为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最重要内容。
  仇保兴强调,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供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能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由于实施计量收费,供热企业需要投资改造、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短期企业收益还可能下降,部分供热企业态度不积极。住建部要求,狠抓供热企业责任落实。对新建建筑和进行了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拒不实施的供热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从明年起,凡是未能完成供热改革目标任务的城市,不得申报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这些城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进行否决。凡是未能实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国家级奖项的评选。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10年前完成北方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任务1.5亿平方米,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其中2009年要完成改造任务6000万平方米。各省市都要分解落实今明两年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任务,并与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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