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开户放行 PE退出通道打开
    2009-10-15    作者:赵怡雯 苏舟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求,证监会近日修改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困扰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发展的有限合伙企业不能开立证券账户的难题将迎刃而解。

  合伙企业柳暗花明

  10月1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拟对《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以允许合伙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此次《办法》将修改两项条款,即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法履行职责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第十九条增加一款,“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为何证监会突然对合伙企业开户放行,爱建证券分析师孙亚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许跟近期个股转持业务有一定的关系。关于个股转持,6月份已经出过正式的文件。这对于券商业务有一定的影响,会影响券商的积极性。”光大证券的肖超虎对本报记者表示,“证监会对合伙企业开户放行,是让入市制度更加开放,让入市制度更加完善。”

  为入市机构提供方便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对媒体表示,“此次修改对合伙企业等开立证券账户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适应了我国经济生活出现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的客观需求。二是有利于建立多元化机构投资者队伍,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三是为社会投资资金提供了合理的退出渠道之一,有利于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引导更多的资金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从客观实践看,一些创投企业采用了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允许这些组织形式开户为创投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退出提供了条件,对于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将发挥积极作用。从制度安排上看,此次修改《办法》并不局限于满足创业板发展的需要,而是适应市场需求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
  此次修改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影响到底有多大,肖超虎对记者表示,“这可能取决于机构是否愿意入市,因为之前证监会没有说允许合伙企业开户,但那些想要入市的机构还是会通过其他途径进入,现在放宽只是为那些想要入市的机构提供了方便。”

  对股市影响较小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允许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依法开立证券账户不会产生新的类别的市场风险。孙亚超也对记者表示,“此次证监会对《办法》的修改应该是为了稳定市场,因为中国股市初期是以个人为主,并不利于股市的良性发展。”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还对媒体表示,证监会将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梳理现有规则,修改、出台相关的规定,并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
  这一政策对于股市是否利好,肖超虎对记者说,“短期应该是利好,它给股市注入新的资金,但从长中期看,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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