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规定》内容共分6章,依次为总则、投资额度管理、账户管理、汇兑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附则。与2002年出台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相比,《规定》新充实的内容主要涉及吸引中长期资金,便利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以及强化资金汇兑管理与统计监测等三个方面,特别是明确了国家对QFII投资实行总额管理并鼓励中长期投资的政策原则。《规定》明确了申请投资额度的限额和时间要求,将单家QFII机构申请投资额度的上限由8亿美元增至10亿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