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普顿资产失去QFII资格
    2009-06-17    记者:安仲文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就在监管部门于近期先后批出多家新QFII的同时,一家2004年便跻身QFII的老牌境外机构却“失去”了QFII资格。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的五月份QFII名录显示,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从QFII名单中消失。
  根据监管部门公布的2009年4月份QFII名录,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仍然现身当时的QFII名单,名录显示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4日获得QFII资格。但是最新公布的五月份QFII名录显示,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QFII名单中消失了。这意味着,这家境外机构已经失去了QFII资格。
  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上市基金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的子公司,后者通过获得QFII资格的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入中国的A股市场。就在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的子公司获得QFII资格两个月后,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进入中国基金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正式成立,其中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的另一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在监管部门加速审批QFII资格的环境下,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却从QFII名单中消失,显然令人吃惊。监管部门4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2月24日,我国共有获批QFII资格的境外机构达到79家。而根据近期公布的5月份统计数据,4、5月份先后批准韩国产业银行、韩国友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罗祖儒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四家境外机构为新增QFII,但由于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从名单中消失,至此,QFII机构为82家。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长期有效,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其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除外。”
  对于QFII证券投资业务的具体监管方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QFII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和外汇登记证分别交还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一)申请人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1年内未向国家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的;(二)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三)合格投资者重新申领许可证的;(四)合格投资者有重大违法行为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第三十三条还规定,QFII所管理的证券账户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行为等措施,国家外汇局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其资金汇出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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