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9日讯 财政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09年凭证式(三期)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3年期40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5年期100亿元,票面年利率4.00%。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30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此外,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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