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手整治银行卡犯罪
违法信用卡广告将依法受罚
    2009-05-06    本报记者:李画    来源:国际金融报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以及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信用卡套现和违法广告都将受到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提示广告发布者加强对信用卡相关广告的审查,不得为无营业执照或没有发卡机构授权的中介机构发布信用卡广告。信用卡广告中不得含有“信用卡提现”、“信用卡贷款”、“刷卡取现”、“代还信用卡透支款”等违法违规提供信用卡办理和提现服务的内容。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
  各级工商部门还不得为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信用卡咨询、金融咨询、资金借贷等业务,防止咨询类中介企业以金融咨询的名义非法从事信用卡贷款业务。同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加大对违规中介及商户的清查力度。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营销经理李善昌对记者表示,利用信用卡套现现象相当普遍。持卡人只需要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持卡人是“一石二鸟”。其根源在于许多银行推出了很多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来刺激民众办卡和消费的热情。还有持卡人与“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以低于银行的手续费付给商家来套现。“信用卡是用于消费的,但是很多消费者因为免息的诱惑来套现投资,这样银行积累了很大风险。”李善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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