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4月12日通报称,针对2008年底以来广州非法集资活动有所抬头的形势,广州警方近期实施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了6家非法集资诈骗公司,破获相关案件11宗,依法对3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据悉,广州警方从今年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先后侦破了广州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广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余某兰集资诈骗案及北京某国际集团公司传销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 警方分析,从相关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来看,目前这类犯罪的手法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传销的手法出现了通过互联网传销的新方式。前者如2009年3月4日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破获的北京某国际集团公司传销案,犯罪嫌疑人郭某娟等人打着“直复营销”参茸产品的旗号,建立了一个“金字塔”式的业务员人际关系网,分为4个不同的级别,成员通过发展下线晋升级别和获得提成;后者如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的广州某联合公司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郭某等人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推销所谓虚拟“服务器”,与被骗人员签订频道运营合作协议书,半年内骗取1000多名群众投资款2亿余元。 二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发行或变相发行所谓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以及以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例如,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张某川、肖某英等人以年利率25%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擅自发行“股票”,向中老年群众非法集资,共有2500多人参与“投资”“认股”,涉案金额高达3.5亿多元。 三是以投资合作生意、签订入股合同、入股分红等名义,订立虚假合同,诈骗钱财。例如,2009年2月11日破获的余某兰集资诈骗案中,余某兰声称在广东省惠州市设有服装工厂,并已与两家电视台签订了加工表演服装的合同,可在投资合作期内赚取20%至30%的利润,骗取了黄某等8人共计人民币235万元。 警方提醒群众从4个方面防范非法集资犯罪,一是摒弃暴富心理和贪念,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不要被非法集资所承诺的高额回报所引诱和蒙蔽;二是拒绝传销,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都是非法的;三是拒绝所谓“投资咨询”、“产权经纪”等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的推销;四是被骗后要及时向政府部门咨询或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