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尽快制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办法
    2009-04-09    本报记者:商文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境外产权管理座谈会”上透露,为适应新形势,应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使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李伟强调,境外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集团公司,要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依法合规、市场机制的原则,同时兼顾行业和国别差异,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走出去,不断发展壮大。
  李伟指出,国资委成立六年多来,境内产权管理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央企业的境外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相应的管理制度仍较为缺乏,潜在的风险不可忽视。
  从与会企业所谈情况来看,中央企业基本都针对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建立了相应的制度,特别在境外企业的投融资、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资金统一集中管理和调配、管理人员的派遣和管控等方面,大多数企业都有严格的规定。
  但与会企业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境外产权管理制度整体上仍不健全,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宗教、文化、投资政策及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使境外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风险,境外投资存在无序竞争以及境外管理人才缺乏、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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