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从玖:先完善新股发行体制再适时重启IPO
    2009-03-10    作者:马婧妤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3月9日)下午在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等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仍在酝酿当中,改革思路主要包括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强化买方约束力、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小投资人利益等三方面。他同时透露,将先完善新股发行体制,再适时启动IPO。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三大思路

  “发行是整个股票市场的初始环节,它的模式及确定下来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整个市场后面各个环节的运行。”朱从玖表示,今年的监管会议上明确提出发行体制改革是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股票发行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目前仍在酝酿当中,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股票定价进一步市场化。目前已经建立的询价机制、保荐机制等都是发行体制市场化的重要进步,但随着市场发展,这些制度已经开始显得不足,因此需要对股票定价机制进行进一步市场化,“市场化定价机制将对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参与方产生严格约束,其指向在于形成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让它们真正担负起责任。”
  二是强化买方的约束力。买方约束力的强弱从许多方面决定着市场运行质量,而定价市场化也需要有一个较强的买方约束力与之匹配,有很强约束力的买方不但能够对发行人形成严厉约束,使后者更加慎重,也能够抑制恶意圈钱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市场行为。
  三是在风险明晰的情况下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尤其是小投资人的利益。朱从玖表示,所谓风险明晰是要看到,根据国际经验,股票上市破发的例子有很多,投资人参与一级市场将面临亏损风险;同时我国资本市场小投资人参与一级市场的意愿很强烈,因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价格相比上市价格都有一定的折扣。“在提示清楚风险的情况下,如果小投资人仍有很强的参与一级市场投资的意愿,我们也应当重视其意愿,兼顾其利益。”他表示。
  朱从玖透露,下一步将考虑加强对报价环节的约束,使报价人对所报价格负责,杜绝高报低买、低报高买等乱报价的行为。

先完善发行体制再重启IPO

  在回答发行体制改革同重启IPO关系的问题时,朱从玖表示,将先完善新股发行体制,再适时重新启动IPO。
  他同时表示,“IPO重启还将视市场条件而定”,这一方面要综合市场各方的看法,对市场投资信心做出研判;另一方面,也要同时考虑发行人和投资人对于重启IPO的意愿。
  朱从玖指出,市场理想的状态,是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决定发行节奏,但从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可以观察到,市场并不总是有效的,市场失效时监管部门有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市场是一个制衡的体系,市场各方意见经常会发生冲突,因此需要在市场和政府的作用之间寻找平衡点。
  另外,针对“新股发行会否在创业板试行”的问题,朱从玖表示,“这两者关系不大”,他透露创业板推出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谁先谁后并不特别重要,但创业板推出后无疑也会采用经过改革、完善后的发行体制。

稳步推进公司债试点

  朱从玖表示,2007年证监会发布公司债试点办法以来,公司债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包括推荐制度、审核制度、发行和上市制度等在内的一批基础制度已经建立,截至目前公司债发行规模超过400亿元,目前还有一批公司希望通过发行公司债来募集资金。
  朱从玖指出,下一步将稳步推进、积极扩大公司债券试点,在时机合适的时候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完善。“公司债是我国债券市场第一个信用债券品种,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多年来倡导积极扩大直接融资比例的一个具体措施。”他说,不同等级的信用债风险不同,这一方面要求所有的信用债券投资人审慎关注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也要求监管部门在监管机制的设计上重视给债权人提供保护机制。

通过制度建设筛选优质企业

  对于如何在发行审核中筛选出优质企业这一问题,朱从玖表示,从根本上来看,还需要通过制度建设解决这一问题。
  他指出,我国资本市场同其他市场不同,不但采用保荐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大量专业的盈利性中介机构进行把关,还安排了证监会相关部门进行初审,以及由各种专业人士组成的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希望通过这一制度安排,选出优质公司登陆股票市场。
  朱从玖还提到,资本市场的建设实际上是“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并举,三者兼顾,无论是推出创业板、发行体制改革,还是推出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更多产品,都具有长期性,需要平衡其与市场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
  “监管部门的基本态度是近期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股票发行体制改革在内,近期要有利于市场信心,远期要利于市场制度建设。”他同时表示,必须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审慎关注市场风险,以稳定的心态应对市场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上市公司应解决大股东缺位问题

  朱从玖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东没有到位的问题,监管部门将“想办法或采取措施,一方面促进股东积极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创造条件帮助股东行使权利。”
  他指出,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在这一市场阶段中,上市公司股东不到位是一个重要表现。对于上市公司,外部监管是一部分,公司内部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制衡机制才是最有效的,而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监管部门持续不懈努力的目标也就是发挥市场内生约束力。
  朱从玖透露,接下来将倡导和鼓励有能力、有专业知识、有管理经验和社会影响力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作为积极的股东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去。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将行使股东权利等内容写入基金产品章程中。而公司其他大小股东也应当增强股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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