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试点获高层力推 15家电解铝企业入列
    2009-03-07    作者:叶勇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昨日(3月6日)从国家电监会获悉,1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解铝企业将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据了解,这是电监会三年前开展吉林、广东台山两地直购电试点以来,被视为电价改革突破口的直购电试点的重大突破。这意味着这些用电大户通过支付电网企业“过路费”,将直接从发电公司以较低价格购电,而不必再统一从电网企业购电。
  国家电监会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根据国务院《研究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遴选了1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直购电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
  据了解,这15家电解铝企业包括:抚顺铝业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连城、山东、贵州、广西、青海五家分公司,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包头铝业公司,四川启明星铝业公司,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集团公司,四川广元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与吉林和广东台山相比,这次直购电试点背后有更重大意义。”一家相关部委官员向上海证券报透露,“首先,在政策背景上,这次是高层统一思想了,国务院主管领导在推动,前两者更多属地方政府推动;其次,这次基本是央企对央企,企业实力雄厚,用电量大,而前两者的买方企业规模小,用电量还是较小,不具有规模意义和代表性。”
  这位官员透露,2月初国务院主管领导有个批示,着眼于当前和长远电价改革,希望推动直购电试点。下一步,以上几部委将跟地方各省一起推这个事情。具体会由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协调对口卖方电厂。
  《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经委(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电监会、发改委《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政府指导和市场化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水平,指导企业做好直购电试点工作,实现铝电行业共同发展。
  昨日消息称,多家企业接到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清理优惠电价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取消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措施的,要在3月15日之前全面停止执行。
  这一点很容易让人将此次15家电解铝企业试点疑为扶持高耗能,使其回潮。“有序推进直购电试点与对高耗能实施优惠电价是两码事”,电监会一官员对记者解释,“对直购电试点来说,需要选择用电量较大的企业,用电量小的企业没有样本意义,这并意味着从价格上扶持高耗能,节能减排的成果不能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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